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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玉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2执2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2执238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兴东街74号2104室登记至刘宝山名下,刘玉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3160131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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