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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冬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4)兴行初字第00065号行政判决,将坐落于振兴区桃铁路铁路住宅19号楼1-4号登记至胡振志名下,胡冬梅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526055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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