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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庆男、姜吉翠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振安区珍珠街206-2号401室登记至姜吉翠名下,胡庆男、姜吉翠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1011050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