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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丛婷婷持有不动产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173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17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兴七路堰江花园小区1号楼1506室登记至王龙海名下,丛婷婷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 (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4839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