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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桂春、张欣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作废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23)黑0231执恢1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拜泉县人民法院(2023)黑0231执恢1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文安路36-8号1单元303室登记至栾大雷名下,殷桂春、张欣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 (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219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