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624执248号、辽0624执恢100号之二、辽0624执1115号、辽0624执318号、辽0624执3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624执248号、辽0624执恢100号之二、辽0624执1115号、辽0624执318号、辽0624执319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崇建小区1号,元宝区崇建小区11号楼,元宝区锦山大街110-1号,登记至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名下,辽宁至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70506711号、2009082507611号、20110620498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