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6执恢2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6执恢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1号、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2号、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3号、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4号登记至丹东恒合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124013711、20151127011311、20151127011411、201511260249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