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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俊、白玉玲持有他项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1631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1631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科技街28号2单元304室登记至金敏玲名下,王俊、白玉玲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1506080063)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