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624执1803号,(2021)辽0624执18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624执1803号之二,(2021)辽0624执180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B区12号楼203室、振兴区边境合作区H区51号楼301室、振兴区边境合作区H区50号楼203室、振兴区沿江开发区B区10号楼204室登记至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陈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81602111、2014081601711、2014081601911、20140816020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