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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云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2执恢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20602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滨江中路155-2-5号登记至王大禹名下,李云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1127290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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