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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全胜持有不动产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作废公告

 依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583执616号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苏0583执6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16号2单元903室登记至常全胜名下,郑吉华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1276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