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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诗正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他项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作废公告

 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62号1603室登记至苏丹阳名下,毕诗正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527003111号),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1507280175)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