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62号1603室登记至苏丹阳名下,毕诗正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527003111号),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150728017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1日
作废公告
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62号1603室登记至苏丹阳名下,毕诗正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527003111号),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150728017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