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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佩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1  

作废公告

 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8号211室登记至日照市连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刘佩莲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5270230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