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8号211室登记至日照市连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刘佩莲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5270230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作废公告
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3)鲁1102执恢9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8号211室登记至日照市连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刘佩莲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5270230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