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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吉智、张希青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3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337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黄海大街1109号3单元707室登记至张希青名下,王吉智、张希青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 (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710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