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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会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2执18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民初408号民事调解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八道街1组337号(标准地址:元宝区解放后街69-1号)登记至孙金玉名下,曲会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无)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