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3)兴执字第0043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2)兴民一初字第00768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六合街电业48#104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孙成名下,张伟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211233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30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3)兴执字第0043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2)兴民一初字第00768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六合街电业48#104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孙成名下,张伟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211233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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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