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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2023)辽执恢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2023)辽执恢17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爱河大街116-6号的不动产权登记至王乃珠、王新中名下,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949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