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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驰、王英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6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617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十一街市委1#1单元302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王淑贤名下,马驰、王英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0121926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