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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城坤、王东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1单元27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婧婧名下,金城坤、王东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717160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