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1单元27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婧婧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61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6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1单元27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婧婧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614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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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