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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2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1单元27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婧婧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61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