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辽7104行初2号,将王振远持有坐落于振安区楼房村五组,面积0.5亩的《林权证》(证号:丹安林证字(2008)第210080942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辽7104行初2号,将王振远持有坐落于振安区楼房村五组,面积0.5亩的《林权证》(证号:丹安林证字(2008)第2100809423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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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