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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旭光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2执2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2民初1570号民事调解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崇兴小区2号楼1号网点登记至郭伟名下,刘旭光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575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