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2023)豫1322执恢53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学院东街17-28号2单元1004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学彬名下,陈宏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7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24日
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2023)豫1322执恢53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学院东街17-28号2单元1004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学彬名下,陈宏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72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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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