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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宏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2023)豫1322执恢53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学院东街17-28号2单元1004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学彬名下,陈宏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7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