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502执13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依据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502执137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12-2号、振兴区爱河大街116-7号登记至本溪振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9630号、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963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