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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废公告
 

 依据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502执13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依据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23)辽0502执137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12-2号、振兴区爱河大街116-7号登记至本溪振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9630号、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963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