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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绪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2执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2执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中富街17号8单元1617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张朝成名下,张绪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81128025-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