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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佺宇持有不动产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作废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东方红市人民法院(2022)黑7526执恢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黑龙江省东方红市人民法院(2022)黑7526执恢19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银河大街57号3单元309室登记至单诗贻名下,谢佺宇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5009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