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姜秀苹、陈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恢22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恢22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宝山大街43-1号2004室登记至耿月婷名下,姜秀苹、陈晓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415086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