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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法律文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2执恢3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依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2执恢32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临港产业园东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至辽宁东丹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889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