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2执恢3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依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2执恢32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临港产业园东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至辽宁东丹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丹东盛大恒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2140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7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2执恢3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依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2执恢32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临港产业园东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至辽宁东丹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丹东盛大恒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2140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