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6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四道桥小区14号楼5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刘昊鑫名下,曲爱华、赵伟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711125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30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6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四道桥小区14号楼5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刘昊鑫名下,曲爱华、赵伟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711125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