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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继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2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于家小区39号楼212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金莉名下,李继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512193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