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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美英、金成俊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3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东升路143号2单元3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金美英名下,金美英、金成俊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212206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