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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晓斌、孙丽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锦江街100号19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沈琳薇名下,武晓斌、孙丽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927027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