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57号5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金淑花名下,武晓斌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152157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57号5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金淑花名下,武晓斌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152157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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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