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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连生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4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460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复兴村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吴庆君名下,吴连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存根0172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