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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春桃持有不动产权证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34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2单元18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常全胜名下,常春桃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4126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