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25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2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二中小区14号楼1单元502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闫思茹名下,黄菊芳、李玉书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825053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25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2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二中小区14号楼1单元502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闫思茹名下,黄菊芳、李玉书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825053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