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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锡九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8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82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十街4号楼4单元409室登记至张爱慧名下,张锡九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01718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