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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文华持有的预告登记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预告抵押证依生效法律文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26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2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129号3单元1406室登记至辽宁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姜文华持有的《预告登记证》(证号:03161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预告抵押登记证》(证号:031957)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