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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聪持有不动产权证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6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3执恢1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6-3号1102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张亚学名下,李聪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768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