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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茂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24)辽06行赔终4号,王茂盛持有坐落在元宝区爱民街18组38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200111042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