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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外运丹东公司持有的依生效法律文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8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4)辽0604执884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在外贸仓储区的四幢房屋转移至丹东港务经营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外运丹东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东房执字第950944号、东房执字第950945号、东房执字第950946号、东房执字第950947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