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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6执恢2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6执恢2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黑沟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丹东振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丹东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丹东国用(2006)字第06330600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