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4执6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4执6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同兴镇五道村三组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于红刚名下,孙洪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辽丹安村房字第30079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0日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4执6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4执6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同兴镇五道村三组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于红刚名下,孙洪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辽丹安村房字第300798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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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