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孙洪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4执6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4执6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同兴镇五道村三组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于红刚名下,孙洪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辽丹安村房字第30079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