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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道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执1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执1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胜利街465-15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王希良名下,林道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615061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