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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港务经营有限公司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破2-16号民事裁定书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破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丹东港务经营有限公司名下(详见《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登记清单6》、《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登记清单7》、《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登记清单8》范围内)不动产上设立的全部抵押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不动产抵押权人持有的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清单6(G土地使用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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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清单7(G海域使用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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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清单8(G房屋建筑物)(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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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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