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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丹东老东北农牧有限公司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破2-16号民事裁定书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破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丹东老东北农牧有限公司名下(详见《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登记清单9》、《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登记清单10》范围内)不动产上设立的全部抵押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不动产抵押权人持有的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清单9(L土地使用权)(1).docx
点击下载.docx
(16.17 KB)
注销丹东港系企业抵押登记清单10(L房屋建筑物)(1).docx
点击下载.docx
(16.74 KB)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3日